根据《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2019年修订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及《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
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以退学。
现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送达纸质告知书的学生(见附件)予以公告,公告期30
天。在公告期内,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(明理楼M911)反映,联
系电话:0774-5827979,电子邮箱:gjc@gxuwz.edu.cn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附件: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梧州学院国际教育学院
2024年3月27日
附件
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序号 |
学号 |
姓名 |
护照名 |
专业 |
学院 |
1 |
201809526102 |
帝艾里 |
MPAWENAYO THIERRY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|
2 |
201809526108 |
马丽 |
TESHOME MAHLET PETROS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|
3 |
201809526109 |
赛米拉 |
MOHAMMED SEMIRA AHMED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|
4 |
201809526118 |
哈里斯 |
HARIS MOHA ANISUL HOQUE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