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2019年修订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及《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学实施细则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以退学。现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送达纸质告知书的学生(见附件)予以公告,公告期30天。在公告期内,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(明理楼M908)反映,联系电话:0774-2035286,电子邮箱:gjc@gxuwz.edu.cn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附件: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予以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梧州学院国际教育学院
2025年4月21日
